放宽市场准入 支持品牌战略
9月中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有力措施,鼓励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首先,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的准入原则,鼓励内资、外资、私营等各类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战略性投资者,鼓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各类投资性公司向优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鼓励项目内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无需经过审批机关审批。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称灵活的行业特点,在名称登记上也放宽限制,如对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冠取“浙江”名的,注册资本放宽至200万元。在经营范围上,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都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另外,在资本注册上鼓励投资人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财产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无需限制增资部分非货币出资比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确因客观原因出资无法按期到位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缓其出资期限。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也进一步放宽,积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依托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乡镇功能区等各类平台,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行业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为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为3个,母子国内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另外,对新兴战略性产业企业的创牌实施政策倾斜,对当年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兴战略性产业企业申报省知名商号认定的,上门辅导,重点培育,积极上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号、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针对新兴产业经营模式多样化发展的特点,工商部门还对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大开“绿灯”。同时,在资本运作方面,还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渠道融资,深入挖掘存量资本的价值,扩展资本流动渠道;支持非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流转试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