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北漳镇原党委书记黄某“沙里捞金”获刑7年;作为“领导身边人”的司机裘某,也因受贿罪被判刑6年
黄某是嵊州市北漳镇原党委书记,裘某是他的驾驶员。有人向黄某行贿,便通过裘某的银行账号,两人再分赃款。10月10日,黄某和裘某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黄某的倒下,与该镇一个虚构的项目有关。
2007年,凌某和孙某等7人与嵊州市北漳镇原东兰村违法签订建房协议,约定可由凌某等人在原东兰村“长山”地方建造个人私房。2009年初,时任东兰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某为趁凌某等造房之机在土地平整中挖砂谋取暴利,多次找到时任北漳镇党委书记的黄某商议建房之事。黄某认为,私人建房不允许,但以企业投资休闲旅游度假项目的名义可以建房。凌某等人便以孙某所在的上海江南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但江南公司考察后认为该投资不切实际,便取消投资意向。王某和凌某又多次找到黄某商议变通建房之事,王某还私下向黄某承诺,只要帮其挖砂赚钱,会通过他的驾驶员裘某给他好处。于是,黄某便与王某和凌某约定,冒用江南公司投资的名义,虚构招商引资项目,以工程项目建设为名行王某非法挖砂牟利、凌某建个人私房之实。黄某还指令两位分管副镇长协助办理林地、砂资源等相关审批手续。
2010年4月8日,王某按事先约定,将其送给黄某和裘某的好处费20万元存入裘某的银行账号,两人分赃各得10万元。黄某担心被查处,将其10万元交由裘某保管。之后,王某为“感谢”黄某,以及今后继续对其关照,还先后送给黄某共计2万元。
法院查明,2008年以来,黄某在担任北漳镇党委书记期间,单独和伙同裘某收受王某等人送的财物共计价值271000元,其中黄某实得15万多元,裘某实得11万多元。今年10月10日,嵊州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年,以受贿罪判处裘某有期徒刑6年。而王某因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