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项养老保障政策精神,妥善解决有关教体系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养老保障及精减退职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11月9日上午,市教体局对教体系统落实三项养老保障政策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
根据文件精神,在我市曾担任过民办、代课教师及精减退职人员可以到原工作过的学校去领取相关的申请表及任教证明等材料进行如实填报,并上缴至相关学校。如果曾在多所学校任过教,则到最后任教学校领取表格填写;如最后任教的学校已撤并,则到并入的学校领取表格填写;如并入的学校撤销,则到原学校所在地的中心学校领取表格填写。根据要求,有关人员应在11月20日左右把资料填写完整,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在11月30日前将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及精减退职人员的调查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