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嵊州人金某在饭店厕所捡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然后“转让”给了王某,并得到了19万多元的好处。此后,金某一直在外东躲西藏。直到今年10月份,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2年6月,嵊州市三江街道的金某在陕西省平遥县一家饭店上厕所,拾得一张面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身为生意人,金某对汇票比较在行,于是打起这张汇票的主意。当月24日,回到嵊州后的金某找到电器经理王某,谎称该汇票系其做生意以货款形式收取得来,因急需用钱要求“贴现”。王某信以为真,按票面金额扣除利息4700元后,将195300元现金支付给了金某。
不久后,王某又将该汇票以支付货款形式给了其他公司。几经转手,该汇票到了天津的一家电子公司,该公司拿着汇票向银行托收时,被告知该汇票已于2002年7月10日经法院判决无效,公司及时向警方报案。追根溯源,警方得知背后是金某在捣鬼,但此时金某已销声匿迹。
直到今年10月份,警方才得知了金某的行踪,在内蒙古将其抓获。检察机关认为,金某拾得他人承兑汇票,明知自己无权利支配、使用,仍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擅自以合法持有人的身份,骗取他人信任,使他人信以为真,“自愿”交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涉嫌票据诈骗罪。【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