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余志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上海,任何人对法院生效判决置若罔闻,赖债不还,就一定会为此而付出相应代价,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几年来,上海法院不断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努力维护民事案件胜诉人的权益,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申报财产、媒体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据介绍,2008年以来,上海法院依法对1255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对2047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21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人追究了刑事责任。
昨天,上海市高院还公布了对6起抗拒执行案的处理情况。如上海寒圩纸业公司老板王建国拒不履行判决,还将法院查封的箱板纸变卖掉,得款3.9万元后销声匿迹,时隔8年被公安机关抓获。金山区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对“老赖”的反制措施取得实效,上海法院的执行案件保持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2008年至今年10月,全市法院共收38.64万件执行案,执结38.65万件(其中有部分是以前的积案)。今年1到10月,全市法院共收执行案82588件,执结81262件,实际执行率为83.54%,同比上升近5个百分点。
据了解,上海市公安局积极协助上海法院的执行工作。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询40675次,查控1878人次,执结1995件案件,执结标的额达1.09亿元。
上海的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也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建立了法院与银行间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工作机制,自2010年9月试运行以来已查询信息42万余条,这一查询机制还将扩大到18家国有商业银行,执行法官不出办公室就可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其存款余额,大大提高了执行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