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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烧了一窑炭 被判刑1年处罚金1000元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1年11月23日08:43:00 

山林绿树不能随便砍伐

    昨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市一市民裘某,因盗伐林木烧炭而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裘某今年50多岁,经济拮据。为弄些钱,今年7月份,他在村边别人的责任山里用石块建成了一个炭窑,然后在山上砍小杂木烧炭。第一窑,裘某烧了八蛇皮袋的炭。当他又一次砍下杂木,准备烧第二窑时,被其他村民发现了,他们劝裘某不要再烧了,但裘某没有听从。7月14日,裘某的烧炭行为被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

  经鉴定,被裘某砍伐还没烧成炭的杂木共有470株,而第一窑他所烧的炭,折成原木材为0.928立方米。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因此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决定。

  记者后记:裘某可能不太清楚砍些树木就要坐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切记:山林绿化树木是不能随便砍伐的,须到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有计划地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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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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