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局三江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太子苑小区(惠民街与剡兴路交叉口)的城市道路上有人在设摊销售陶瓷花瓶。经调查后得知,2名当事人均为初来我市的江西人,系首次设摊,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因涉嫌无照经营,执法人员及时向当事人告知了《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次日早晨,执法人员再次查看现场,发现当事人并未离开。为避免过激行为,引发不稳定事件,市城管执法局采取了宣传教育为主的方式,再次开展法规宣传,并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利害关系,通过中队执法人员和治安警察大队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事人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性,收拾花瓶离开了现场。
此次劝离行动是该局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理念在实践中的充分运用,在达到执法目的、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降低了初次违章当事人的经营损失,收到理想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