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市检察院透露,由该院立案侦查的原南湖区委常委陈荣根受贿案,已于11月25日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陈荣根1962年出生,大学文化,今年9月6日,经省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此前系南湖区委常委。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陈荣根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区重大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商引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经济活动中,为多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贿赂20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2008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陈荣根任南湖区副区长,在嘉兴国际电器城项目的资金扶持、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为嘉兴市某公司谋取利益,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送的单身公寓一套及人民币60万元。
陈荣根得知下属王金明(快报曾详细报道)被查后,将这套单身公寓通过其外甥陈某退还给了这个董事长。
2009年底,陈荣根欲向某房产公司购买别墅,该公司董事长为感谢陈荣根在南湖新区国际中港城项目上给予的帮助,与陈荣根商定,通过先假定购买商铺,再解除合同的方式,给予陈荣根一笔钱作为购买别墅的优惠。陈荣根实际收受68.7万余元。
陈荣根在担任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拆迁安置小区工程、经适房工程的委托代建等方面,为嘉兴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两次收受共15万元。
2005年和2007年,去加拿大、美国等国家考察,在办公室收受嘉兴某装饰公司负责人6000美元。2007年10月要去瑞典等国考察,嘉兴某房产商在上海虹桥机场送给陈荣根5000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