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发布,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对使用“浙江”字样设置了更高的注册资本或纳税额方面的要求,如制造业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下限由“500万元”变为“1000万元”;制造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近两年年纳税额须达到100万元”变为“近三年年纳税额须达到200万元”;“浙江”与“嵊州市”连用的企业法人名称注册资本(金)由“不低于100万元”变为“不得低于300万元”。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11月底,我市已有766家企业核准使用了“浙江”字样。工商提醒,符合使用省名原条件的企业须在月内抓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