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坪村工作人员向村民讲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筹集。内容包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按每人120元标准缴纳;政府对参合人员给予每人280元的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和低保对象(指2010年10月31日前已被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已在享受相应待遇的对象)的个人自缴资金由市财政补助,其中低保对象中的特困残疾人个人自缴资金由市残疾人保障基金补助。
持《计生优惠证》的参加家庭,其独生女在年满18周岁以前(指1992年12月1日后出生)的个人自缴资金减半收取,减半部分的资金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参加无偿献血的对象,于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在本市献血一次或多次的,凭《无偿献血证》免缴其本人个人自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