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嵊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房管会审核,下列家庭基本符合《嵊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嵊州市2011年廉租住房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向社会公示,并张贴在各所在街道(乡镇)公示7天,自2011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15日。如对公示的保障对象有异议,请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市房管会83331973;市建设局12319。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12月9日
廉租住房拟保障家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