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实施 试点先行 逐步推进
为切实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位,规范市区户外广告的管理,7月份起,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分类实施、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牵头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重点是整顿违规设置或合同届满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并探索推行户外商业广告市场化运作模式。截至目前,共强制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店面招牌广告、商业广告(包括屋顶、墙面、落地广告)150余块,拆除合同届满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龙门架16只,灯箱广告50余只,并全面铺开城区内商业广告违规设置统一整改工作。
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了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文明办、规划局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开发委、公管办、工商局、各街道办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整治的联络工作。同时,为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对各部门的职责作了具体分工:由市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管理;市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施涉及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和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对各类违法广告设施进行查处;公安、财政、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深入细致,调查摸底。出台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户外商业广告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城区广告种类、数量、租期等情况,将调查摸底情况分类汇总,报送市规划局规划认定,并起草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实施建议,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分类整治,突出重点。根据《嵊州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公益广告、商业广告、店面招牌三个类型的户外广告提出了不同的整治方法与措施,具体为:
户外公益广告。配合嵊州特色文化、三大产业、人文精神的宣传,建设一批公益广告。同时,对现有的公益广告进行整治,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规划的,由原设置部门负责拆除。
户外商业广告。一是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而擅自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拆除。二是对已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的,予以拆除。符合规划的,可保留使用,但在合同期满后,由政府统一收回,进行公开拍租;如现行合同期超过一年的,原合同不再保留,商业广告的经营合同关系由原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在一年后由政府统一收回,进行公开拍租。三是对内容低俗或违法的户外广告,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户外店面招牌。招牌广告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继续予以保留;不符合规划的,要求经营户按照规划进行整改,对整治工作配合支持且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予以免除管理规费的奖励。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开展面上户外广告整治,对非法设置以及虽经批准但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予以拆除。整治的重点路段是三纵五横:纵路是嵊州大道、官河路、北直街,横路是环城南路、江滨路、医院路、城中路、越秀路。经规划认定后,选择一条街开展先行试点工作,符合市场化运作的商业广告,组织公开拍租,待条件成熟后,在市区范围全面推行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