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12月29日
近日,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驾驶人宋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前些日子,宋某吃夜宵时喝了酒,然后就驾车从夜宵店出来,结果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宋某酒精含量为90.07mg/100ml。随后民警在市人民医院抽取了宋某血液。经绍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宋某的静脉血酒精含量为93 mg/100ml。根据有关规定,宋某已构成醉酒驾车。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这是一条不可踩踏的红线,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年5月1日以来,我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并审结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10起,10名被告人均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1个月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