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一农民因非正常途径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我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1年12月28日,我市农民张某某携带信访件赴京上访,但其没有遵守《信访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到信访接待部门反映情况,而是通过非正常途径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因此我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公民的信访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但信访人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缠访、闹访和为追求个人私利以非正常方式和到非正常上访区上访的违法上访行为,以及采用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和拦截公务车辆等方式上访的人员,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