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新闻网  > > 乡镇网闻  > > 剡湖  >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龙会社区张贴《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支文红 沈涛  2012年01月28日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人民政府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安全、文明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春节安全。龙会社区特地在科普画廊和宣传窗张贴了通告。我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艇湖塔→城隍山临城山脊线→新光制药厂北围墙→环城公路(罗小线)→城南大桥→环城南路→富豪路延伸南段(规划中)→园二路→官河南路→甬金高速公路→剡兴路→环城南路(兴盛街)→上三高速公路→嵊州宾馆北→艇湖塔以内所辖行政区域。我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正月十六0时至十二月廿五24时。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情节较轻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罚款处罚;对情节较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乡镇网闻


嵊州新闻网主办 /sznews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