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人民政府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安全、文明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春节安全。龙会社区特地在科普画廊和宣传窗张贴了通告。我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艇湖塔→城隍山临城山脊线→新光制药厂北围墙→环城公路(罗小线)→城南大桥→环城南路→富豪路延伸南段(规划中)→园二路→官河南路→甬金高速公路→剡兴路→环城南路(兴盛街)→上三高速公路→嵊州宾馆北→艇湖塔以内所辖行政区域。我市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正月十六0时至十二月廿五24时。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情节较轻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罚款处罚;对情节较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