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不还,反而离婚躲藏,不过最终只能现身履行。近日,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典型的借离婚意欲逃避债务的规避执行案。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市民王某与江苏一家企业做生意欠下一笔货款,江苏企业依据胜诉判决书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归还货款共计46万余元。
不过此案进入执行阶段时马上遇到了尴尬。案件承办人在执行查控时发现,王某长期外出不见行踪,同时又无银行存款和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这要钱没钱要人没人,还没个落脚的坑怎么办?申请执行人江苏公司在获悉这一查控结果后,也十分生气。
我市法院执行局对此十分重视,他们一方面积极做好申请执行人的维稳工作,另一方面也及时指定执行案件承办人集中时间和精力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经进一步查证,一个新的线索浮出水面:江苏公司在2010年7月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时,曾发现有一套登记于王某名下的房产,可后来因王某与其妻任某在2008年12月协议离婚,并约定上述查封的房产归任某及儿子所有,所以,2010年6月,任某及儿子便先于一步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判决确认房产属于任及儿子所有。同年11月,任某以查封的房产属案外人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了财产保全。
这婚怎么离得这么凑巧?房子是不是变相过户?市法院执行局集体讨论后认为,双方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在协议离婚前,因此应执行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而被执行人采用离婚的方式使自己的债务“金蝉脱壳”,属于明显的规避执行行为。
据此,市人民法院依法将案外人任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对争议房屋进行了查封。在此情形下,王某被迫露面并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起规避执行积案也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