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浙财社〔2011〕42号)和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嵊州市财政局(嵊残联字〔2011〕05号)《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其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下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发放2011年度的燃油补贴。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市残联审核,现将发放名单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监督电话:83122813 83122820
嵊州市残联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