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的宓女士前不久在该市一食品连锁店购买了一包袋装汤圆,吃了汤圆的女儿肚疼难耐。原来,这包汤圆已过了保质期。
汤圆是宓女士在该市三江街道附近的某食品连锁店买的。元宵节那天她给女儿煮了10个,谁知女儿吃下几颗后就喊肚子疼,马上到医院检查,医生告知是东西吃坏了肚子。因为女儿之前没有吃过其他东西,所以宓女士怀疑是汤圆出了问题。回家仔细一看,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10月25日,而保质期只有90天,一算超出保质期数天了。
于是,宓女士带着购物小票和包装袋,到连锁店讨说法。店家称不关他们的事情,要她自己联系生产厂家上海总部。经联系,上海总部只答应报销200元的医药费,并赔偿100元的精神损失费。宓女士不服,并向消保委讨说法。
嵊州市工商局和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实地调查,发现经营户已经将过期汤圆下柜销毁。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与上海总部的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上海方面赔偿宓女士医药费等费用1000元。宓女士表示满意。【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