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3月1日
10年前的一天,市民金某在外省一家饭店意外捡到一张面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他返回老家,从一家企业兑到了19.53万元现金,随后外逃。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金某最后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了。近日,他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02年,金某在山西做生意。6月的一天,他去山西平遥古城一饭店吃饭,竟意外在店里捡到了一张面额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看到汇票上的数字,金某心动了,便当即动身赶回老家嵊州兑换。他先找到银行,但由于手续不全,银行工作人员不给兑换。随后,金某经人介绍,又到我市一家有承汇票业务的企业兑换这张汇票。当企业负责人问其汇票来源时,金某谎称是在山西做茶叶生意时当货款收进来的。那家企业负责人相信了金某的话,同时又有熟人介绍,便当场将19.53万元现金兑换给了金某。
拿到现金后,金某怕事情暴露,立即动身去了外地。后来,这张汇票又经企业转给了别人。当这张汇票快到期时,因汇票已被真正的主人挂失,银行不予兑换。此时,该企业负责人才知上当受骗,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时金某已外逃,公安机关一直没能找到金某的踪影。直到去年年底,金某才被抓捕归案。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汇票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最后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记者感慨:19.53万元,要用10多年光阴去换取,这笔“交易”,代价实在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