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晚,我市一市民因在市区“双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市公安局巡逻民警现场抓获。
晚上8时多,在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市民张某某,私自携带从“双禁”区域外购买的烟花爆竹,在市区“双禁”区域北门新村燃放,36响烟花爆竹对周边区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噪声污染,附近住户反响非常强烈。张某某在燃放过程中,被市公安局巡逻民警现场抓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双禁”规定,对市区“双禁”区域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双禁”规定,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