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嵊州专题 | 嵊州论坛 | 外媒看嵊 | 嵊州网视 | 国际国内 | 政务频道 | 文化频道 | 生活频道 |
综合新闻 -- 今日嵊州 -- 乡镇网闻 -- 国际国内 -- 嵊州专题 -- 视频在线
[论坛注册]  [登录]  
   嵊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今日嵊州 >> 外媒看嵊
专卖别人抢的东西 他也犯了抢夺罪
来源:绍兴网 作者: 2012年03月05日16:16:33 
    日前,虽然未直接伸手实施抢夺,但贵州男子宋某却因抢夺罪而获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33岁的宋某平时游手好闲,2004年和2007年曾两次因犯抢夺罪而获刑,2010年6月刑满释放。之后他来到嵊州市打工,遇上了老乡王某。有一次,王某拿出一条黄金项链,轻声告诉宋某是抢来的,但不敢拿出去卖,要宋某帮忙。宋某立即帮其拿到金店,并顺利出手。王某见东西出手如此快,又于次日拿来两根抢来的金项链交给宋某,宋某又帮其销赃,得款4万余元。为表示感谢,王某给了宋某4000元好处费。

  宋某见有利可图,即与王某约定,由王某抢夺金项链,交由宋某销售,为此宋某专门到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将售卖款存入银行账户,约定宋某按售卖款的20%提成。协议达成后,王某骑着摩托车在嵊州城区疯狂抢夺行人戴的金项链,在短短10来天时间里,即抢得9根,均由宋某销售,销赃得款共计6万余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宋某最终锒铛入狱。法院认定,宋某在明知他人抢夺的情况下,与他人事先合谋并约定提成,事后又多次将赃物代为销售,构成抢夺罪共犯,且数额巨大,一年内又作案3次以上,根据有关规定,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又应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10年6个月,连同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来源:绍兴晚报】

  相关文章
编辑:何东铭
>>文化生活
我市新增4名省级非遗传承人
若无娇嫩双唇 口红再多又有何用?
羽绒服不再遭受人们的嫌弃了 为什么?
东风本田“机油门”激怒车主
宝马8系旗舰官图首次发布 有望亮相车展
翻拍剧别只消费情怀,价值观要与时俱进
《移动迷宫3》科幻动作三部曲终结篇上映
我要投稿
新闻总机:0575-83111111
新闻热线:0575-83119666(编辑部)
        0575-83119777(记者部)
互动专区
视频新闻
1月29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8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7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6日嵊州电视新闻
1月29日帮忙三人行
1月26日帮忙三人行
1月25日帮忙三人行
1月24日帮忙三人行
· 【专题】聚焦2018浙江省两会
· 【专题】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 【专题】聚焦2018·嵊州两会
· 【专题】全力打好“八大战役”
· 【专题】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专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时
· 喜迎十九大 砥砺奋进 勇立潮头
· 【专题】“嵊州文创”人物专栏
· 第三届嵊州创客、创新项目大赛
· 打造剡城"红立方"引领文明新风尚
· 创全国文明城市 我们在行动
· [专题]公益救生杆 为市民安全护航
· 创食品安全城市 享健康安全饮食
· 专题:深化五水共治 剿灭劣Ⅴ类水
· 聚焦2017·嵊州两会
· 撸起袖子加油干·2017全国两会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