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2012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工作于2012年3月开始。与往年不同的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12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符合本项工作条件的对象应及时向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领取申请表,并于2012年3月30日前向村(居)上报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的,作弃权处理。2011年前已享受的对象不需申请。咨询电话:83110763 83116873 83180830(城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