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市工商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征对象包括: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本数,以下同)以下,第二产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之外的其他行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免征项目为: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和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企业年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