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9名党员、9名农村主职干部涉土违纪受党纪处分
按照市委、市政府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的统一部署,市纪委与国土管理部门紧密合作,严肃查处涉土违法违纪案件。凡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移交案件一律予以党政纪立案。2011年度全市纪检组织共立案查处党员涉土违纪案件39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撤职1人,严重警告14人、警告15人、免予处分7人。受处分的农村主职干部共计9人,现曝光如下:
1.史樟荣,先后担任鹿山街道后王村党支部书记、经合社社长和白沙地村后王合作分社社长,后王村合作社和分社总计将集体土地1.9余公顷非法转让给个人建住宅,被市国土局给予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纪委对史樟荣作出了开除党籍处分。
2.陈明祥,黄泽镇桥对岸村原党支部书记、经合社社长,其创办的嵊州市凯峰机械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黄泽镇白泥坎村集体土地8095.01平方米建厂房,被市国土局给予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罚款等处罚,纪委对陈明祥作出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应仁兴,崇仁镇应桂岩村(现划归温泉湖度假区)村委会主任,该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2734.7平方米建茶叶加工用房,被市国土局给予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等处罚,纪委对应仁兴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孙知南,浦口街道珠溪村村委会主任,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755平方米个人建房,被市国土局给予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罚款等处罚,纪委对孙知南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梁少华,剡湖街道荷花坪村村委会主任,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664.14平方米个人建住房,被市国土局给予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等处罚,纪委对梁少华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张政民,甘霖镇大王庙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该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1193.3平方米建个私集聚区,被市国土局给予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罚款等处罚,纪委对张政民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裘建松,剡湖街道戴望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该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1938.89平方米建综合活动服务中心,被市国土局给予责令退还土地、罚款等处罚,纪委对裘建松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
8.邢剑江,长乐镇坎二村村委会主任,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118.5平方米个人建住房,被市国土局给予责令退还土地、没收违章建筑、罚款等处罚,纪委对邢剑江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
9.陈善成,下王镇樟家田村村委会原主任,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76平方米个人建住房,被市国土局给予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罚款等处罚,纪委对陈善成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