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张星全来信反映:
我退休后迷恋上了收藏,去年底经人介绍,到宋某的玉石古董商店看玉。经宋某热情介绍,我看中一块价值5.8万元的玉石,并自认为是和田玉籽料,最后以4.8万元买下该玉石。后经鉴定,该玉石是石英岩而非“和田玉籽料”,说白了就是普通带颜色的石头。我通过朋友找到宋某要求退货,宋某则认为,他当初也没说是“和田玉籽料”,是我自己认定并购买的,不能退货。请问我可以反悔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误将彩石当成“和田玉籽料”购买,属于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情形,宋某应当予以退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彩石与“和田玉籽料”价值相差甚远,你因重大误解导致双方交易显失公平,该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你若与宋某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