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商品外包装最好能保留一段时间
日前,市民陈女士到工商部门反映:去年6月份,她在三界镇某电器商店花3800多元购买了一台某知名品牌的滚筒洗衣机,因为存在质量问题且经维修人员两次检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经销商同意退货,但需要陈女士提供完整的原包装箱,否则就需要额外交上一笔“包装损耗费”才能退货。陈女士认为这笔费用属不合理收费行为,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据经销商解释,收取“包装损耗费”是行内“潜规则”,并非他一家所为。事实上,据了解,不少消费者在处理“问题家电”退货时,都会遇到商家收取50元到200元不等的“包装损耗费”。不过在销售过程中,商场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主动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留包装,以免退换货时因为包装费用而引起消费纠纷。
工商工作人员受理陈女士的投诉后,马上电话联系了洗衣机经销商,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经销商告诉工作人员,现在所有厂家都规定,没有外包装退货要收取一定的包装费,陈女士的情况,他们已经和厂商作了沟通,至于收多少,按照厂家的规定执行,他们也感到十分无奈。工商人员对此作出解释:消费者购买的应该是质量过关的商品,无论是商品在“三包”期内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还是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家都应该无条件地为消费者进行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商家或厂家承担,而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这笔包装费用。
经过协商,经销商最终答应了陈女士的退货要求。
不过,工商部门仍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了家电等大件商品后,最好还是将商品的外包装适当保留一段时间,以免引起麻烦。对商家作出的一些承诺,尽可能要求商家出具书面协议,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