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人员应持什么有效证明办理火葬手续?
答: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死者遗体,应凭死亡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嵊州市死亡人员证明书》办理火化手续;在医院死亡的死者遗体,应凭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火化手续;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尸体,应凭县(市)、区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火化手续。
2.问:本市常住人员在异地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答:凡在实行火葬地区死亡的死者遗体一律实行火化,本市常住人口在异地死亡的,应就地就近实行火化。
3.问:如何定性非法建造坟墓?
答:凡是1998年7月6日以后建设的坟墓都属于非法建造的坟墓。1998年7月6日之前已建的寿坟(以档案为准),应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暂时安放骨灰盒,但严禁骨灰变相装棺土葬。
4.问:文明祭祀有哪些新方式?
答: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祭祀宣传,积极推广“居家祭奠”、“网上祭奠”、“错峰祭奠”、“代理祭奠”、“鲜花祭奠”等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