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嵊教体纪监〔2012〕3号”文件精神的号召,黄泽镇校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锤炼教师作风,提升教师执教能力。同时,在积极践行“教师行为‘十不准’(修订)”过程中让每一个教师经历了一次灵魂的洗礼。
一、学习贯彻“十不准”,做到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
叶国春校长指出,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关键是要按照“十不准”要求,做到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不动摇”,就是要坚决执行“十不准”条例不动摇。“不懈怠”,就是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育体育系统的良好形象。“不折腾”,不搞形式主义,切切实实把“十不准”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自觉遵守“十不准”,做到入思想、入工作、入生活。
1.“入思想”。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牢牢把握“十不准”精神,深刻解读“十不准”精神内涵,吃准、吃透精神实质,把“十不准”的精神作为工作指向,不断强化思想认识,牢记教师责职和使命,努力争做家长满意教师。
2.“入工作”,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要结合实际,把“十不准”作为一面镜子来对照,做到查漏补缺,及时整改。
3.“入生活”,要求全体教职员工要把“十不准”贯穿到个人生中来,注重个人小节,加强修养,努力提升个人能力,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正气、正派、正直的良好形象。
三、坚决执行“十不准”,做到有举措,有检查,有执行。
1.有举措。学校成立以叶国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并且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为负责人的管理网络。领导小组认真解读和研究“十不准”条例,制定《黄泽镇校教师“十不准”实施方案》,并把教师行为“十不准”要作为所有教师必须签订“师德承诺书”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重要内容。
2.有检查。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的“教师行风建设督查小组”。并制定《文明办公室考核条例》和《文明教师考核条例》来加强对教师行为“十不准”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包括是否到校,是否到岗,是否到位),发现违规及时处理,学校还将组织校级领导暗访检查。
3.有执行。将“十不准”纳入《黄泽镇校教师评先评优细则》凡违反教师“十不准”的当事人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提升职务,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当年度实行高职低聘;将“十不准”纳入《黄泽镇校绩效考核细则》针对违规行为和绩效考核或校内分配制度直接挂钩,扣减绩效工资或校内考核工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程序提请上级部门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或停止享受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