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得的钱如数退还,还被判刑1年3个月
■采访时间:4月9日
男子丁某,石璜镇人,为弄些烟钱,竟冒充警务人员招摇撞骗,结果不仅钱全部退还,还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去年10月份,孙某、杜某、李某等人在石璜镇老车站、新车站等地摆放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摊位,10月17日下午,孙某的摊位前来了一个男子,自称姓丁,是派出所工作人员,他对孙某说,这种游戏摊位是不能摆放的,然后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让其去接受处理。
随后,孙某与丁某取得联系,丁某告诉孙某,如果要继续摆摊位,就要11条软壳中华香烟去疏通关系。后经过商量,孙某等人将6000元钱交给丁某,让丁某把事情摆平。
但到了第二天,孙某等人的游戏摊位却被石璜派出所民警依法取缔了,孙某连忙跟丁某联系,但电话一直没人接。
孙某等人感到可能受骗,便赶到石璜派出所查找丁某,得知派出所根本没有这个人,遂报案。
随后,丁某被抓捕归案,骗得的钱款也如数还给了孙某等人。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惩处。最后,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记者感慨: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