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闯黄灯行为,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

黄灯已亮起,仍有车辆加速通过
近日,外地媒体纷纷报道了我省海盐一位市民因不服闯黄灯被罚,但最后经法院裁定,认定该市民闯黄灯属违法行为的消息,引起了广大市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普遍关注。闯黄灯的危害性有多大,该如何避免在行车中闯黄灯,闯黄灯的处罚依据又何在,记者展开了调查。
只要赶得上, 十有八九一定闯
自昨日上午10时起约一个小时时间内,记者在市区官河路与官河横路交叉口、城中路与官河路交叉口、嵊州大道与江滨东路交叉口等多个路口拍摄,虽然不是上下班高峰期,几个路口的车流量也不是很大,但当绿灯转换为黄灯的一瞬间,仍有不少途经路口的机动车突然加速,抢着时间“冲”过路口。
在官河路与官河横路交叉口,黄灯已亮起,一辆黑色的宝马越野车就瞬间冲过十字路口,发动机的轰鸣声引人注目,速度疑似已超出限定车速。在等候的一小时内,记者观察到,闯黄灯已成了多数车辆快速通过十字路口的首选,而且小车尤其多。
据观察,每个十字路口,无论黄灯时间或多或少,都有车辆闯灯,且闯灯的车达到80%以上,而在城中路与官河路交叉口,短短3秒黄灯时间,竟有多辆车鱼贯而过。
闯灯车速快, 市民看到心慌慌
看到记者在拍摄机动车闯黄灯,一位路过的赵姓大姐说,一个月前,她就在城中路与官河路交叉口,见过一辆机动车因为加速冲过黄灯,和另一辆机动车撞在一起的事故。
赵大姐告诉记者,她对机动车闯黄灯的行为是非常反对的,她说,如果大家都这么横冲直撞的,路上就乱了套了。
记者在城中路与官河路交叉口看到,在一辆机动车加速“冲”过黄灯,到达对面的人行横道时,刚好是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的放行时间,这一加速,无疑让路过的市民心慌慌。
处罚闯黄灯有法律依据
在市交警大队,当记者问及机动车闯黄灯的相关事宜时,负责市区信号灯及配套电子警察管理的裘警官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有明确规定:“黄灯亮,不准车辆、行人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虽然目前我市交警部门的信号灯,暂时只对红灯后越过停止线的机动车辆进行拍照,但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遵守交通法规,看到黄色信号灯亮起,应主动减速,自觉地停车等待,而不是加速通过。”裘警官说。
裘警官也表示,不拍照并不表示我市对机动车闯黄灯的纵容,机动车闯黄灯已经是违法,若对社会造成危害,交警部门仍将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