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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黄泽镇校迅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周建光 2012年04月20日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并于10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这引起了黄泽镇校的高度重视,并抓住《条例》出台这一契机立即行动起来,让《条例》的出台成为学校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新起点。

  一、深入学习  理清职责

  黄泽镇校乘坐接送车上下学的学生近600名,接送车工作一直是学校重中之重的,而对于这个万众期待的《条例》出台,对于黄泽镇校来说一直是备受关注。条例一发布学校积极行动起来,叶国春校长第一个带头学习《条例》,并组织全行政、全体驾驶员、全体车主、全校教职工、全学体学生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散反复学习的形式,要求大家在学习过程中作到框框、条条、字字仔细研究和消化,真正做到人人心中有数。最重要的是经过深入的学习《条例》学校理清了条例中的各方义务和权力,如学校与校车之间的权力和义务,驾驶员和校车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政府与校车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社会与校车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等等。

  二、强化制度  有法可依

  《条例》的出台,我们虽然有法可依了,执行力决定了法律的威慑力和公信力。因此,学校始终围绕《条例》的精神,重新制订一系列的学生接送车的规章制度,并召开接送车传题会议贯彻落实。虽然《条例》有不少接送车 “优先权”如,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它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等等。但这并不意味着校车可以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快马加鞭”。《条例》对校车的行驶速度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校车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随车照管人员需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因此,《条例》公布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三、整合资源  形成合力

  校车事故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当下汽车文明缺失的缩影。一方面,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条例》进万家活动,要求每一个学生向父母、亲戚、邻里等进行宣传,最终达到这样的效果:一方学生宣传一方百姓,一方百姓的认识定能确保一方接送的安全。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与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做到多部门联合为学生接送车保驾护航。



编辑:乡镇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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