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批准逮捕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宋某。
2011年6月8日,市经济开发区村民宋某经人介绍,从某公司转租得位于金庭镇华堂村下沙的11.73亩土地兴办嵊州市颗粒厂。同年8月下旬开始,犯罪嫌疑人宋某在未经国土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上建造钢棚厂房、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并用水泥将地面硬化。经市国土资源局认定,犯罪嫌疑人宋某违法建设占地合计5.3亩,且该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基本农田。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宋某违法建设致使该地块耕作层已被破坏。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对其予以批准逮捕。
编后语: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按国家政策要求,耕地应重点予以保护。宋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农用地被大量毁坏,以至于触犯了《刑法》,应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