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名男子因醉驾被判拘役1个月,另有两名男子因醉驾肇事被判拘役3个月。
去年9月,男子许某酒后从市区骑摩托车到崇仁,在途经罗小线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随后,许某到市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经化验后鉴定,许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1mg/ml,许某醉酒驾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去年8月,卢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剡湖街道驶往三江街道,在途经北直街与剡城路交叉路口地方直行时,与相对方向并左转弯的一辆小型汽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测定,卢某当时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3 mg/ml,已构成醉驾。
去年10月,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从金庭镇到剡湖街道,在金庭晋溪村撞倒一设摊村民,造成交通事故。经测试,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7mg/ml,法院审理后认定,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许某醉酒驾车,但未造成危害后果,最后被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卢某和徐某醉酒后驾车并造成交通事故,已犯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