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体局、消防大队联合出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进一步强化学校消防工作,保障师生安全。
据悉,该《标准》从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等方面,明确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和内容。《标准》规定学校每日要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巡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