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通过教育培训、诚信体系建设等,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
(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2015 年)》,利用食品行业协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力量,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从业素质。
(二)落实食品安全源头管理。推行种植养殖指南,对种植养殖产地进行土壤、水质和重金属污染情况检测,引导和鼓励农户科学合理安排种植养殖品种。要以规范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为重点,向农(牧、渔)民、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普及农产品科学生产专业知识,推进科学种植养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三)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工作。加大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制定行业信用标准,开展诚信评价,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社会各界都能便捷地查询每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形成社会信用联防机制。
四、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动员社会力量,调动社会资源,着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依法规范经营。严格实施《嵊州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探索统一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调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支持理性维权。
五、切实保持高压态势
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行业退出机制,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注:食品安全投诉热线:9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