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发出继续实行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化解制度的通知,将2012年度列出的13个重点环境问题化解责任下达到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
为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及时清除各类环保隐患,有效预防因环境污染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今年将继续实行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化解制度。
通知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责任区域内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环境因素进行摸排,并重点关注废旧轮胎炼油、小电镀、小化工、印染、塑料粒子等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私自建设,以及可能对大气、水环境构成严重污染的已在生产的企业或项目,以及时发现环境隐患。
各责任单位还要制订环境隐患责任化解方案,明确环境隐患责任化解目标、责任人工作职责、环境隐患问题预防和解决措施。同时要督促存在环境隐患问题的企业或单位建立应急预案、主动落实整改并实施,切实消除环境隐患。
市委、市政府将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化解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分值占生态考核总分的三分之一。市生态办还将会同市监察局,定期对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单位进行督查,对重大的环保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实行跟踪督查。
嵊州市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