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2012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
根据减项目、降分值、限总分、向社会公示的原则,参照绍兴市教育局关于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 2012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绍兴市、嵊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
1. 烈士子女(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10分);
4.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10分);
5. 现役军人子女(5分);
6.农村“双农独女户”家庭的独生女(2分)。
二、继续保留加分的项目及分值
1. 信息学竞赛获浙江省一、二等奖和全国一、二、三等奖加5分。
2.获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及以上证书者加3分;
3.参加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举重、游泳、足球、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散打、体操、皮划赛艇、射箭竞赛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嵊州市第一名、绍兴市前三名、全国和省前六名加5分。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加分对象均应为主力队员;其他项目均须个人获奖。
三、其他
1.2010年4月16日前已获得在2009年规定的非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仍按原加分条件加分,但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2.如果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以累计享受;同类不重复,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累计享受优惠加分的最高分值为20分。
附件7
2012年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说明
1.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必须填涂《嵊州市2012年高中招生志愿卡》(以下简称志愿卡),填报的志愿信息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
2.高中招生志愿共分六批,第一至五批为普高志愿,第六批为职高志愿。各批次志愿安排如下:
第一批: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推荐生志愿。
第二批: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其他并轨生和爱德外国语学校并轨生招生志愿。
第三批: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爱德外国语学校择校生志愿。
第四批:黄泽中学、崇仁中学、长乐中学、三界中学并轨生招生志愿。
第五批:黄泽中学、崇仁中学、长乐中学、三界中学择校生志愿。
第六批:市职技校、市职教中心
第七批:城关职校、体育学校、越风美校、齐山职校招生志愿。
3.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批次填报,其中,第一批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推荐生志愿必须与《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推荐生招生推荐登记表》志愿一致,如不一致以《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推荐生招生推荐登记表》志愿为准。录取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普高志愿同批次不设志愿差,同一批次录取时,按学生填报的志愿次序择优录取。职高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另设专业服从调配志愿。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4.考生应在熟悉招生有关内容的基础上慎重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卡》填妥后,须有本人及其家长签名,考生《志愿卡》在规定时间上送招办后,一律不得改动。
5.考生有履行个人志愿承诺的义务,必须按所填志愿接受录取,报到入学。
6.引导初中学生填足填好两个批次的职高志愿,作为录取时调配的依据。“3+2”“五年一贯制”高职类要收取教育发展基金,志愿填报时,要提醒考生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7.各初中学校应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教育、宣传和指导工作,学校不得包办或强行规定学生志愿填报,确保考生志愿填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附件8
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并轨生分配名额
(推荐生)推荐办法
各初中学校必须坚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全面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评价推荐的主要指标为:
1.设置推荐资格条件。学生必须有在读初中学校的学籍,且初三全学年须在该校就读。
2.设置推荐前置条件。学生的四项综合素质测评必须达到2A2P,《体育与健康》成绩必须达32分以上;
3.设置推荐学业条件。学业评价坚持发展性与过程性相结合。综合衡量学生初中三年来的学习成绩,以初一、初二学年各为10%,初三学年为80%计总成绩。
各初中学校应按上述要求制订科学的推荐方案并上墙公示一周,按下达的分配指标数择优推荐,确保推荐工作具有导向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推荐生汇总表》和《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推荐生登记表》在5月30日送教体局普教科。
附: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推荐生汇总表
嵊州中学、马寅初中学推荐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