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旧家电“超龄服役”
使用了近十年的电视机突然自燃,消费者却因为提供不出事故认定书,索赔时颇费周折。近日,家住甘霖镇的叶某遇到的这场因旧家电“超龄服役”引发的纠纷,在市消保委的帮助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今年3月1日晚11时,叶某家的电视机突然起火,电视机、棉被等生活用品都被烧毁。据其粗略估计,该场火灾造成的损失将近3万元。4月26日,叶某找到了市消保委,称家里的这场火灾是由于电视机突然起火所引起的,而这台电视机是2002年7月21从市区某商场购买的,价值1500元。希望能得到相应的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之后,便积极帮助叶某与商场经理、经销商、厂家联系。商场、彩电生产厂家相关人员等前往叶某家进行现场察看后,表示由于叶某无法出具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同时火灾现场也已被叶某处理过了,因而无法认定此次火灾是由于电视机的质量问题引起的。由于该事件缺乏相关证据,叶某的赔偿要求遭到拒绝。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由电视机生产厂家提供相同品牌电视机一台,再补偿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慰问金。
2008年5月,国家出台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对一些家电的使用年限给出了参考,其中彩电、空调使用年限为8年至10年,电热水器、洗衣机和吸尘器的使用年限为8年,电冰箱使用年限为12年至16年。一旦过了参考使用年限,废旧家电可能会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市消保委为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器后应仔细阅读电器的使用方法,留意电器的使用年限,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淘汰或更换,以避免家电因“超龄服役”引发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