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我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费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属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费旅游管理。
“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廉洁透明政府建设。”市纪委负责人表示,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以及公费旅游将是转变机关作风,推动我市廉洁型、节约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公务接待费用需下降5%
在严控公务接待方面,通知要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公务接待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严格实行限额支出,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做好接待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严禁以公务名义用公款互相吃请;严禁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酒和礼品;严禁以接待为名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向下属单位、协会以及有工作往来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报销和列支接待费用。要求各单位当年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须在前三年接待费平均数的基础上至少降低5%。
通知特别明确了会议费超标准部分为公务接待费用,要求严控会议的规格和数量。
公务用车节假日需封存
对于公车管理,要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严格公车配备和使用,认真执行购置报批程序,并做好开展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换车、借车、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严禁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购置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通知还要求公务车要定人驾驶,公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定点停放,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非工作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不得将公车夜间停放在居民生活区的公共场所;在国庆、春节等长假期间除保留值班等应急车辆外,一律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通知要求,存在违规租用、借用、调用公务车辆的单位,要填写好《公务车辆租、借、调用情况登记表》,报市纪委和市公车治理办(财政局),由市公车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后作出处置意见。并明确,今后未经批准的租、借、调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得用公费开支。
严肃治理公费旅游
未经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用财政资金支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外出考察、旅游费用的行为都是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在此次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公务旅游进行一次严肃的治理。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规范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活动。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公务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外出考察、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严禁各单位以出差、开会、学习培训或以党支部、工会活动等名义,用公款变相组织外出参观旅游;严禁未经审批带团外出考察学习和擅自增加人员、延长期限、变更路线;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旅游费用;严禁弄虚作假,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
同时要严格报批程序,严控范围规模。对于上级部门组织的外出参观考察活动,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参加,不得推荐、同意无关人员参加。社会团体邀请参加的研讨、培训活动,凡要求单位承担会务费、培训费的,原则上不得派人参加。
加强督查并欢迎社会监督
根据通知,我市将严格“三公”管理的责任追究。根据规定,将“三公”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的“三公”开支情况进行定期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根据规定,违反“三公”管理规定的,弄虚作假,报送数据不实的,将按照《嵊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三公”管理规定的个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由个人进行经济退赔,并将其作为个人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的依据。对严重违反“三公”管理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条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市纪委特别向广大党员群众发出邀请,全社会一起监督各级各部门的“三公”管理情况。广大党员群众如发现违反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费旅游管理规定的,可向纪检机关“12388”投诉中心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