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5月29日
心里想着打猎的刺激和野味的美味,看路边有人在卖枪,便掏钱买了一支,就此惹下祸祟。近日,金庭镇一村民王某因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枪支予以没收。
去年11月,王某路过104国道黄泥桥附近路段时,看到有人在出售弓弩和猎枪,便以200元的价格购得一支猎枪和5发猎弹。12月11日8点左右,计划了好多天的王某约朋友一起坐车赶到下王镇梅坑路段,准备从那里上山打猎。谁知还没开枪,两人即被公安局的巡逻民警发现。民警立即对王某进行追捕,王某发现后,心里害怕,遂扔下猎枪逃离现场,猎枪被民警收缴。
今年4月13日,王某想想逃走也不是办法,于是便到仙岩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主动供述了购买猎枪欲打猎的经过。
经鉴定,王某所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作为动力的,具有杀伤力。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王某属于自首,最后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猎枪予以没收。
记者后记:喜欢吃野味,即使贵也还是去买吧,总比因此获罪强。另外,看到路边有猎枪出售,市民切莫购买,并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