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避免验收过程走过场、搞形式,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推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阳光验收”制度。
6月13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中大剡溪花园一期工程一标、二标工程进行试点,邀请了市监察局和3位购房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一起对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在验收过程中,义务监督员对此次验收过程表示满意。这次试点工程实施成功,为我市推行房屋建筑工程“阳光验收”制度提供了动力,将更加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下一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服务意识,结合实际特点,推行符合我市实际的房屋建筑工程“阳光验收”制度。特别是对住宅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通过邀请有关部门和购房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评价,使社会监督更加广泛、深入、有效地参与到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中,切实维护购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