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达到“干部作风在一线转变、干部责任在一线强化、干部能力在一线提高”的目标,长乐镇施行联系村干部“四个三”的工作要求。
联系村干部应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机关干部的形象,农村的和谐团结;坚持敢于接受磨炼,敢于直面矛盾,敢于动真碰硬;重点当好村干部的参谋,督促村干部做好该做的事,尽力做村干部难做的事;联系村干部正确处理好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的三层关系。充分发挥联系村干部指导、协调、帮助、督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