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需按人防的要求结建人防地下室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答:根据我市目前的人防“结建”政策,除工业用地上的各类建筑物、农民自建房以及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非住宅建筑项目外,凡在四个街道和五个中心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的,均应按我市“结建”政策修建人防地下室。
为支持中心镇发展,我市人防“结建”政策分一类区、二类区设置。一类区为四个街道行政区域,二类区为五个重点镇。结建标准简单讲有两条:
(1)一类区内:新建十层(含)及以上民用建筑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一类区内其他民用建筑和二类区内所有民用建筑,均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