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市区的章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所买的“养生裤”非但没有养生保健效果,反而成了“过敏裤”。后经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调解,章女士退货成功,并获得2000多元补偿。
据章女士介绍,5月底,她花118元在市区某药店买了一盒养生裤,按照说明书的提示穿了一星期后,接触养生裤的皮肤出现严重过敏现象,她只好去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告知要立即停用致过敏的可疑“养生裤”。
章女士怀疑“养生裤”有质量问题,就去药店交涉,但是药店销售人员称该品牌的养生裤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因为添加了药用保健成分,因人而异,该成分不适合章女士的皮肤才导致过敏现象。
交涉未果,章女士无奈之下找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调查处理,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店家如没有尽到应尽的法律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药店退还章女士“养生裤”货款118元,补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50元。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直接接触皮肤类的保健养生产品的时候,不要盲目跟风,更不要被“新概念”忽悠,不但要看有没有国家的批准文号,更要看注意事项说明和防过敏警示等,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健康受到损害,应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时间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