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
今年6月30日,是第二个“浙江省生态日”。“浙江生态日”的确立,旨在将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使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发挥生态文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促进生态文明新风尚的形成。
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有目共睹,被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投资促进处评为先进绿色产业示范区,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已通过省生态办现场考核验收,去年还获得了绍兴市生态市考核第一名,生态文明理念已融入到全市各个领域。
绿色消费,关乎生态文明,关乎可持续发展,关乎民众的心身健康,在此呼吁人人行动起来,在全社会大力推广绿色消费,推动绿色发展,特向全市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绿色消费的主人翁。绿色消费涉及到千家万户,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使珍惜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共创生态城市、共享绿色未来。
二、当好绿色消费的宣传员。全体市民都是绿色消费理念的传导者,是绿色消费工作的宣传员。要通过全民关注、口碑相传,形成推动绿色消费共建共享的广泛共识。
三、当好绿色消费的实践者。绿色消费要从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小事做起,倡议每个市民自觉做到:
(一)家庭整洁,阳台美观,无杂物堆放,提倡种花养鱼。
(二)节约利用资源能源。勤关煤气,惜水如油,人走灯灭。
(三)自觉抵制“白色污染”,买菜购物提倡使用布袋,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倡导绿色消费。
(四)自觉抵制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活用品,不使用污染环境的装饰材料。
(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乱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乱贴广告、乱写乱画,自觉维护城乡和自身形象。
(六)积极创建“绿色家庭”、“绿色社区”,自觉改变生活陋习,勇于同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市民朋友们,绿色消费是我们每一位市民的责任与期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参与,献计出力,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行动,共建生态家园!让我们嵊州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加富有希望和魅力!
嵊州市环保局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