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市公布了《嵊州市2012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方案》详实地制定了我市义务教育推行“阳光招生”制度的细则和措施,具体可把它解读为“零一二三四五”。
近几年来,“择校”成了一个热门词,不少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通过各种途径都想进入市区所谓的一些“名校”就读,导致部分市区学校人满为患,而一些乡村学校却门可罗雀,生源不足。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就是一种教育的不公平。为此,年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发出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在全省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在《嵊州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加大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均衡配置。所以推行义务教育的“阳光招生”是法之所规,民之所向,是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零”就是规定“零择校”。从今年起,我市取消跨施教区择校,市区初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公办学校按条件按规定招收新生。
“一”就是坚持“一原则”。按“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校”的原则,大力推行阳光招生。
“二”就是划分“二类校”。剡山小学、城北小学、城关中学等8所为公办学校,公办小学招32班共1440人,公办初中招34班共1700人;逸夫小学、东圃小学、嵊州中学初中部等5所为民办学校,民办小学招12班515人,民办初中招14班700人。民办学校在6月底招生完毕,公办学校在7月5日到15日内按四类学生顺序依次录取。
“三”就是建立“三机制”。一是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施教区划分、投诉电话等信息;二是建立招生结果监督机制,学生入学信息将通过各校校园网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接受监督;三是建立学生升学信息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须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四”就是明确“四类生”。招生对象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市区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有产权房的新生;第二类是市区户籍但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新生;第三类是户籍不在市区,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有产权房的新生;第四类是满足一定条件的无市区户籍和产权房的新生。前三类根据学额情况在施教区就学或由教体局统筹分配,第四类按照学额情况摇号确定。
“五”就是执行“五严格”。一是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在市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地做好借读生招生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不得超计划招生;三是严格电子学籍管理,学生的学籍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四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严格规范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学校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借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