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上半年57名党员干部受党政纪处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今年上半年,共处分党员干部57人,其中党纪处分56人,政纪处分5人,双重处分4人,开除党籍29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现将3名农村主职干部违法违纪案例曝光如下:
1.陆良永,中共党员,案发时担任鹿山街道方田山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陆良永于2007年至2010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分11次从村财务领取资金89340元,用于其日常生活开支,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错误,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周伟良,中共党员,案发时先后担任长乐镇开元四村党支部书记和临时负责人。周伟良于2008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以多报水泥款的方式从村财务套取现金5480元占为己有;同年10月伙同他人殴打举报人,其行为分别构成职务侵占和打击报复错误,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3.邵财涨,中共党员,案发时担任经济开发区曹家洋村党支部书记。邵财涨于2011年10月15日在嵊州市三江街道某酒店门口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