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有个工程拆迁项目,如果你想做,就先付一部分定金。”嵊州女子王某以拆迁为由游说他人骗取定金。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宣判处王某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9年10月,王某在火车上认识了潘某。通过交流,王某了解到潘某是搞拆迁工程的。分手之后,双方一直有联系。一段时间后,王某为了从潘某处捞些钱,就开始策划方案。随后,她打电话给潘某,说嵊州市一家企业需要拆迁,她能通过关系搞到这个项目,应该有一笔钱可以赚。
潘某相信了,赶到嵊州与王某会面,并到该企业外围踏看后,更是相信了王某的话。2009年12月,王某打电话给潘某说工程弄好了,让潘某先付一部分定金,潘某随即将4万元现金汇入王某账户。王某收到后,又立即与潘某联系,告知他拆迁厂房在2010年3月即可进行,但还要20万元的保证金,潘某便又陆续给王某汇了20万。
24万元钱到王某手中后,潘某再也联系不到王某,这时潘某才知自己上当受骗,当即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王某被列为网上逃犯。此后1年多时间,王某一直出逃在外,而她从潘某处骗来的20余万的金额也已被她挥霍殆尽。2011年12月,公安部门抓获了王某。
嵊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犯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王某向潘某退赔赃款人民币20余万元。【来源:天天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