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 嵊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嵊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孙元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嵊州市2011年度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史萍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决算为167868万元,财政支出决算为231803万元,与人代会报告一致。会议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嵊州市2011年度财政收支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