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广泛动员市民参与道德实践,不断提升市民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着力推动我市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市将开展“第四届全市道德楷模”推荐评选活动。
近年来,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爱国守法、助人为乐、奉献社会、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孝老爱亲、邻里和睦、见义勇为、勤俭自强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市民,可推荐申报“全市道德楷模”。
群众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10日。各乡镇(街道)、部门对群众推荐的人选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候选人,于8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